持有居住证的新能源汽车指标
2020-06-11 14:13:00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持有居住证的新能源汽车索引
记者6月10日获悉,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正式发布,有效期为今年6月7日至12月31日。《若干措施》放宽个体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数申请条件,扩大个体新能源汽车购买范围,对个体新能源汽车购买、更换和更新给予财政补贴,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
根据《若干措施》,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证的非永久居民、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本市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住证的外国人,均可申请深圳新能源汽车增值指数。要求的指数将在2020年深圳新车指数中实施。本市非永久性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充缴费)连续暂停实施24个月以上。对近2年来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和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申请签证或居住证且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数申请条件的限制。
此外,对于在深圳只有一辆注册汽车或只有一个有效的深圳汽车指数的个人消费者来说,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将扩大到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在财政补贴方面,对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财政补贴,其中新购买纯电动高级或经济型轿车补贴2万元/辆,新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轿车补贴1万元/辆。新购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汽车销售发票上的销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对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原深圳牌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的老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纯电动高级轿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轿车每辆补贴2万元,纯电动经济型轿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汽车的更换和更新必须是深圳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销售单位必须是深圳注册企业。
在优惠措施方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每天头2小时免交临时停车费,第一次停车每天1小时(含1小时)内第二次停车免交临时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上述《若干措施》将从2020年6月7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