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部门:减少环境违法废物焚烧发电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
2020-06-30 15:03:00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两个部门:为环境违法废物焚烧发电项目降低可再生能源电价追加补贴资金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减少环境违法废物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称,如果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处罚,将减少或暂停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拨付。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处理措施的通知包括:
首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装、种植和连接后,应纳入补贴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公众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以划拨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自动监测数据未向公众公开期间减少补贴资金。
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已列入补贴清单但尚未完成“安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补贴资金的拨付,待发电企业完成“安装、树联”并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二是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10条和第11条中的违法情况受到处罚,电网企业应在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扣除上网电价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三次以上违法情况的,电网企业应当取消当月补贴资金,暂停补贴资金的拨付。从上述违法情况最近发生的第二天起,如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监测数据连续30天达到标准,补贴资金可以恢复。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减少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和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当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名单中除名。
由于上述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中移除的,自移除之日起3年内不得纳入补贴清单,且补贴清单移除期间的发电不予补贴。
四、电网企业应将纳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清单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其业务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会将相关结果的副本发送给与项目相关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应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减少或暂停补贴资金的拨付,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五、生态环境部将按季度向财政部报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财政部将相应地与各电网企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