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
2020-07-01 14:54:00来源:商务部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调整为《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超出关税配额的食糖(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进口报告管理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履行申报相关进口信息的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3.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家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的日常工作。
4.进口上述商品的外贸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进口食糖的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牲畜、动物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送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北京的中央企业应向商务部(外贸部)抄送一份。
五、商务部每半年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栏”发布相关进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