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危房改造试点文件 简单建筑的引入可以适当增加厨房
2020-07-02 14:56:00来源:北京日报
危险旧建筑的居民被期望通过建筑有机更新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昨天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已确定为无加固价值的简易住宅楼和危房进行拆除和改造,以增强其使用功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对简易楼等不完整房屋可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面积。
根据试点文件,市和区房管部门已确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和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是没有成套公有住房的简易住宅楼,以及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为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法,严重影响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危险旧建筑,可以改建、改建或适当扩建。
从建设规模来看,原则上重建项目的居民数量不会比目前增加,原有居民住房的居住面积也不会减少。对于简单建筑等不完整的房屋,可根据完整房屋的设计,适当增加居民的厨房和卫生间面积,主要解决改善建筑使用功能的问题。同时,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区块控制规定,可以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闲置空间和闲置空间,建设区域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在资金筹集方面,采用“成本分担”的模式,重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组织等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贴、产权单位投资、居民投资、公房销售及征收资金、经营租赁及销售配套设施等多种方式解决。
根据试点文件的要求,各区政府应对本区无加固价值的简易建筑和危房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监管条件和风貌保护要求,选择试点建筑或区域。
焦点解读
建筑规模增加必须适度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危房改造后可以增加建筑规模。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试点文件中的这句话?“允许增加建筑规模,既不是无限增加,也不是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而是根据规划条件和场地条件,适度增加建筑规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危房和旧房改造必须以北京市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不增加户数的基本原则,以消除住宅隐患和安全隐患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适当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生活条件的适当改善是什么?例如,根据文件要求,简单建筑等不完整的房屋必须按成套房屋设计,这样可以增加厨房和浴室面积,这是从提高房屋使用功能的角度考虑的负责人说。
承租公房居民可出资获房屋产权
居民如何支付重建危险建筑的费用?这是许多家庭最关心的问题。试点文件提出了针对有产权家庭和无产权家庭的方案。
首先,出租公房的居民如果愿意获得已装修房屋的产权,就应该承担部分房屋装修费用。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费用不高于综合重建费用中除政府和地方以外的不足部分
第二,除政府和产权单位的补贴外,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承担原住房面积综合重建费用的不足部分。改造后新增住房面积的成本不应低于综合改造成本,但也可由同等位置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价格的70%左右承担。具体标准应由区政府制定。
“您是否希望居民支付,费用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将在重建实施计划中明确并咨询居民。”负责人说。
九成居民同意改建方可推进
具体到一个危险的旧建筑,如何促进重建?根据试点文件,在推进改造项目之前,必须经过几个阶段,如确定实施主体、调查居民改造意愿、制定改造设计和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征求居民意见、签订改造协议。其中,重建意向的调查、重建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需要不少于2/3的总户数的同意,重建协议的内容需要不少于90%的居民同意后才能推广。
记者注意到,除了重建范围、内容、资金筹集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等。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收费标准也应在改造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改造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回迁房产权参照经适房管理
在重建危险的旧建筑时,居民可以选择原址迁回或自愿搬出。如果居民自愿选择原址迁回并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试点文件明确了包括新增建筑面积在内的单一房屋的产权统一登记为“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据了解,如果居民在获得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后选择上市交易,他们需要支付3%的土地价格。但是,对于原住房中已转为商品房和已购公房的部分,在登记不动产权利时应予以注明。商品房上市转让时,不需要支付土地价款,但应支付新增面积。
自愿外迁居民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如果住在破旧楼宇的居民不愿意搬回原址,还有其他办法吗?试点文件也给出了一个选择:搬出去。根据规定,如果居民选择自愿搬出,他们可以参照政策申请租金返还,如果他们符合要求,他们可以购买共享财产的房屋或出租公共租赁房屋。换句话说,选择自愿迁出的危房居民,在获得货币补偿后,可以申请由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房。
此外,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内自建房屋、在本市有户籍、在本市没有正式住房的居民,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优先租住公租房或购买公租房,以解决家庭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