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降社区自治门槛
2020-04-27 16:55:00来源:北京日报
“要是放到今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不是就能成立起来了?”看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开会的“云”模式。
门槛高 业主大会令业主头疼
小陈所居住的南二环华龙美钰小区,属于典型的混居型社区,600多户住户方式,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在提高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积极性上,北京的做法在全国都有领先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表示,随着社会发展,鼓励社区业主自治是一种趋势。条例技术,都发出了明确的倡导信号,鼓励业主发起投票,参与到社区的良好治理中。
强监管 业委会委员任职有标准
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事关社区治理的质量,有法官介绍,近年来物业矛盾纠纷较多,其中业主委员会运作程序不规范,或是业主委员会委员没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情况较为多见。
如何破解业主委员不作为、难作为的困境?条例中首先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做了规定,除了必须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有三条很关键:第一,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第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第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条例也厘清了业主委员会的12项职责,诸如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