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是不公平的竞争吗在网络游戏产业的大省有一种说法
2020-04-16 15:19:00来源:科技日报
在此之前,网络游戏领域的相关立法很少,诉讼相关纠纷的解决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指引,结合广东司法实践,广泛吸收了理论界、司法界和产业界的意见,明确了网络版权纠纷、法律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界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纠纷案件中的权利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特别是对诉讼禁令和游戏主持人跳槽的审查条件做出了明确回应,充分体现了尊重知识产权、诚实信用、有序竞争的价值取向。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广东是一个拥有大型网络游戏产业的省份。2019年,全省游戏收入将达到1898亿元,占全国游戏市场份额的近80%,全球游戏市场份额的近五分之一。广东法院审理了《梦幻西游》直播案、《王者荣耀》禁令案、《魔兽世界》侵权案等备受关注的网络游戏案件,对国内游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由于这一领域以前几乎没有相关的立法,因此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解决与诉讼相关的纠纷。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指引,结合广东司法实践,广泛吸收了理论界、司法界和产业界的意见,明确了网络版权纠纷、法律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界限。
其中九项准则涉及程序禁令,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广东高院相关官员表示,网络游戏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玩家范围广,粘性高。即使权利人通过诉讼赢得诉讼,他们也可能已经失去了市场竞争优势。因此,禁止诉讼对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具有重要作用。
该准则规定了诉讼禁令的审查条件,并明确指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一般不影响对诉讼禁令的审查。法院在采取行动禁令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除了审查权利有效性的稳定性之外,还应审查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有可能成立。对于那些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人,应充分考虑诸如网络游戏的类型、在线时间、传输速度、传输范围、盈利能力、市场份额以及所指控的侵权行为是否仍在进行并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等因素。
关于游戏主持人的跳槽,指导方针是明确的。原告主张,如果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诱使游戏主持人违约和跳槽,不正当地攫取相关市场和利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则应审查相关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违法和负有责任。但是,如果游戏主持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其他平台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并且没有违反商业道德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一般不构成不公平竞争。
《指引》还明确了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参考因素,指出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