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通安全违规将从30日起全面实施
2020-06-30 14:56:00来源:新华网
6月29日电记者29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经修订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出台了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改革办法,并于6月30日在全国全面实施。
据了解,自2020年5月1日起,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五省(区)开展了场外交通安全违规行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积极肯定。6月10日起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起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从6月30日起,将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和宁夏推广实施。
随着新规的全面实施,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他们不仅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处理,还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任何地方选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这极大地方便了司机处理不同地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了两地之间的出行人数。当事人明确同意异地跨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交通违法事实调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做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异地处置的全面顺利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升级了异地交通安全违规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试点实施以来,30万名驾驶员享受了这项改革红利,共处理了62万起跨省、跨地区的场外交通安全违规事件。